2026 年 6 月 10 日,《履行行政职责申请书》送达了。
材料离手的那一刻,我没有马上松一口气。它只是几页纸,却压着十几年里的房子、土地、拆除、等待和补偿。那些旧事被重新装进一份申请书里,变得很克制,也很沉。
这一天不是重新开始,更像是在长久沉默之后,把一个没有结清的问题重新摆到桌面上。人走到这一步,语气会变得平静;但平静不等于事情已经过去。
这份申请的核心,是请求地方政府回到政务诚信和法定职责上来,依法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收回及行政补偿问题,并依据专题联席会议纪要和我方报送的补偿资料,足额支付剩余行政补偿款。
旧事为什么没有结束
这件事最难放下的地方,不只是房产被拆除了。
在我公司理解中,当年并未看到依法作出的征收决定,也没有经历完整的价值评估程序;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收到强制拆除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应有的催告和公示程序。房产被强制拆除后,原属我公司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又另行交由第三方企业开发建设。
这些话写出来像是程序环节,落在现实里却不是。它是一家公司多年停滞的财产权益,也是后来每一次重新说明情况时都绕不过去的起点。
围绕强制拆除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曾因起诉期限问题未能立案。这个结果很沉重,但它并不能让财产损害之后的补偿问题自动消失。房屋已经没有了,土地也已经进入新的开发建设,补偿事项不能一直停在半截。
一笔款项留下的悬空
前几年,地方终于向我公司支付过一部分款项。
那一刻当然会让人觉得事情往前走了一步。可是款项支付当天,并没有向我公司交付补偿协议等正式文书。直到今天,我公司仍未收到会议纪要、补偿协议等正式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只有部分付款,却没有清楚依据、完整说明和正式文书,时间越久,疑问越多:到底依据什么支付?还剩多少没有支付?为什么之后再没有继续处理?
那句所谓的放弃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后来竟有相关人员提及我公司签署过《放弃追偿声明》一事。
这在我看来完全不符合常理。面对重大财产损失,在尚未取得完整补偿、尚未收到正式补偿协议和会议纪要、剩余补偿仍未结清的情况下,主动放弃追偿很难说得通。
如果真有这样一份声明,至少不该只停留在一句话里。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放弃,不应当模糊、不应当口头化,更不应当在多年之后才被轻飘飘地提起。
送达之后
写完并送出申请以后,心情并不轻松。
我更希望地方政府把这件事放回依法行政、政务诚信和正式文书的轨道上。至少从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这份请求已经再次摆在有职责的机关面前。
接下来,我等待一个正式、清楚、负责任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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