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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模板清单 高风险主题 2026-06-07

申请再审前材料缺口清单:裁判、送达、理由和新材料

内容类型
文书工具
资料状态
再审材料缺口模板,来源已核对
核验状态
高风险主题
首次发布
2026-06-06
最后更新
2026-06-07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准备申请再审前,先不要急着写长篇理由。

可以先问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手里有没有足够材料说明“裁判哪里需要重新核对”。这张表只做材料整理,不判断再审是否成立。

基础材料先补齐

编号材料需要保存当前状态备注
RT-01一审裁判判决书或裁定书全文待核对保存送达材料
RT-02二审裁判判决书或裁定书全文待核对保存送达材料
RT-03原起诉材料起诉状、证据目录待整理对应原审请求
RT-04上诉材料上诉状、附件、凭证待整理对应二审理由
RT-05送达材料回证、快递、平台记录待核对不只看落款日期
RT-06后续沟通材料询问、申请、回复记录待补充注意公开边界
RT-07生效状态线索裁判文书、告知、记录待核对不自行下结论
RT-08公开版本脱敏稿、摘要稿待处理先处理隐私

缺哪一项就写“缺”,不要为了让表格完整而用回忆填满。

再审理由对应表

编号准备提出的问题对应裁判原文对应原审材料需要补什么缺口状态
RQ-01待填写待摘录待填写待补充待核对
RQ-02待填写待摘录待填写待补充待核对

问题尽量写成可以核对的句子。例如“裁判是否遗漏了某份已提交材料”,比“裁判明显不公”更容易回到材料。

先区分四类材料

再审前最容易混在一起的是“新材料”和“没整理过的旧材料”。建议先分成四类:

类型含义记录重点
原审已提交材料一审或二审已经提交过原编号、提交凭证、裁判是否回应
原来已有材料原审时可能已经存在但未提交清楚形成时间、未提交原因、现状态
后续新形成材料裁判后才形成形成日期、来源、关联问题
查询补证材料为核对裁判理由后补查查询过程、来源和可核验性

这里不判断哪一类能被采纳,只把材料来源和形成时间先写清楚。

新材料和旧材料分开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形成时间原审是否提交现在用途备注
NM-01待填写待核对待核对待填写待补充
OM-01待填写待核对已提交或待核对待填写待补充

不要把“新发现的材料”和“原来就有但没整理好”的材料混在一起。两类材料的说明方式不同,后续核对时要分开。

和二审归档表衔接

如果已经整理了二审裁判材料,可以直接从二审归档表中转出缺口:

二审归档编号对应再审问题需要补的材料是否已有凭证备注
S2-01待填写待补充待核对待写
S2-03待填写待补充待核对待写

这样可以避免重新编号后找不到原始裁判文书、送达凭证或上诉附件。

时间线也要跟上

日期项当前记录证明材料
一审裁判送达日期待核对待补充
二审裁判送达日期待核对待补充
发现材料缺口日期待核对待补充
准备提交材料日期待填写待补充
已提交或咨询日期待填写待补充

涉及期限时,不要只靠这张表判断。这里先把日期和证明材料放到同一个地方。

公开边界

再审材料往往会把一审、二审、上诉、证据和个人经历重新集中到一份材料里。公开前至少检查:

  • 案号、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签名、二维码是否处理。
  • 第三方姓名、单位人员、证人、邻居、家庭成员信息是否需要隐去。
  • 裁判文书是否只公开目录、摘要或脱敏版本。
  • 新材料是否包含未公开的个人隐私、商业信息或内部资料。
  • 截图文件名和图片 metadata 是否暴露身份或案号。

常见误区

  • 只写“申请再审”,没有保存一审、二审裁判全文。
  • 再审理由没有对应裁判原文。
  • 新材料、原审证据、后续沟通材料和查询补证材料混在一起。
  • 送达材料缺失,却用文书落款日期替代收到日期。
  • 公开再审材料时泄露案号、地址、电话、签名、二维码或第三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