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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条 案例库分析 已核验 2026-09-04

广告许可被撤回后拆除,先把许可、催告和补偿放在一起

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二批)中“某传媒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设施及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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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有许可,不代表设施永远不能调整;要调整,也不能把许可文件、拆除动作和补偿问题拆成互不相干的三件事。

最高法公开案例记载,一家传媒公司曾获准设置楼顶广告牌。当地后来调整广告设置布局,行政机关作出撤回许可的公告并实施拆除。公开页面还记载,撤回许可的相关内容在另案中被撤销;本案中,法院审查了拆除前是否经过催告、是否听取陈述申辩、是否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以及补偿责任如何处理。

这组材料为什么要放在一起?因为一张许可带来的,不只有一份纸,也可能有建设投入、合作合同和经营安排。反过来,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布局时,也不能只留一句“为了整治”就结束。

建议按文件而不是按情绪归档

可以按四类放:

  • 原始许可及附件:许可范围、有效期、条件。
  • 调整依据:公告、规划或通知中与本设施直接有关的部分。
  • 执行经过:催告、陈述申辩、执行决定、现场拆除记录。
  • 后果材料:合同、投入、拆除后的残余物、损失主张和补偿处理。

哪一类拿不到,就在目录里写“未收到”或“待核对”,不要凭记忆把空白补成事实。

这篇的边界

案例涉及特定时期和特定广告设施。许可是否可以撤回、怎样补偿、是否能恢复原状,都取决于具体许可、公共利益变化和现行规则。本文只提供一条材料阅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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