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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条 案例库分析 已核验 2026-08-28

漂流船被扣三年:先核对扣押依据、清单和期限

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8 月 12 日发布的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一批)中“某漂流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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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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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没有备案,能不能直接把设备扣走?先别急着只看“有没有备案”。这起公开案例里,更值得盯住的是扣押本身有没有依据,手续有没有留痕,后来又是怎么处理的。

公开页面写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发布的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一批)收录了一起漂流公司案件。官方页面记载: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经营漂流项目未备案后,扣押了 5 只漂流船;公司称船只长期未被返还,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在公开案例中关注了两件事:地方规则是否给了扣押权限,以及扣押决定、清单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页面还记载,行政机关未能证明已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且船只长期未返还,法院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结合已公开的价格、承载人数和经营收入等材料酌定赔偿。

这里不是在说未备案就没有后果。官方页面同样写明,未备案行为可以依法处理。问题在于,处理违法行为和采取扣押措施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两步混成一句话。

一张时间线比一堆照片更有用

遇到设备、车辆、货物被扣,先把下列材料按日期排开:

  • 检查通知、现场笔录和执法人员出示的文书。
  • 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以及是否当场收到的记录。
  • 设备的名称、数量、状态和现场照片。
  • 延长扣押、检测、鉴定、移送、处理或返还的通知。
  • 设备不能使用期间的合同、停工记录、维修记录和收入材料。

很多人只记得“东西被拿走了”。等到后面要讲清楚时,反而说不出是哪一天、谁拿走、拿走什么、有没有给清单。把这些空白补上,才谈得上后续核对。

不要用本案替代自己的依据核验

本案是最高法公开发布的个案,涉及特定地区的体育经营备案和具体扣押过程。别把它直接套到餐饮、运输、市场监管或其他行业。自己的材料仍要回到相应法律、地方规则、扣押文书和事实经过里核对。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