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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条 案例库分析 已核验 2026-08-31

征收拆除通信设施前,补偿协议和决定书缺一不可

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8 月 12 日发布的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一批)中“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设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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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材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往往不是房屋,而是管线、设备、光缆、机柜这些“看起来不占地方”的投入。

最高法公开案例记载,一家通信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建设了相关管线路由、设备和光缆,并主张设备所有权。项目征收启动后,相关设施被拆除。法院在公开案例中强调,征收补偿不能只盯着土地和房屋;对实际投入的企业设施,也要回到补偿协商、补偿决定和执行程序里看。

页面记载,在没有有效补偿协议、也没有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拆除设施,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这里最值得记住的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文件的顺序:先谈补偿,谈不成再看决定,进入执行也仍要有法定程序。

设施材料不要散在工程群里

通信设施的证据常被分散在合同、施工、运维和财务文件中。可以先整理成四个袋子:

  • 从哪来:合作协议、授权文件、采购合同、验收单。
  • 在哪里:线路图、设备清单、施工图、现场照片。
  • 怎么用:运维记录、接入记录、租赁或服务协议。
  • 征收后发生什么:协商记录、补偿文书、拆除通知、现场记录和损失清单。

这样做不是为了立刻算出多少钱,而是避免日后连设施是什么、放在哪里、谁在使用都讲不清。

一个容易混掉的地方

“设施在集体土地上”与“设施有没有补偿和程序材料”是两回事。公开案例没有给出一把通用尺子。不同项目中,权属、授权、补偿标准、征收对象和执行权限都可能不同。

先按原始文件把事实写清,再去核对现行规则,比套用别人的结论可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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