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里的事实理由,不是把所有不满倒进去。
它要让别人看懂:发生了什么,有哪些材料,对应什么请求或争议。
情绪可以理解,但不能替代事实。
先分四类
| 类型 | 写什么 | 不写什么 |
|---|---|---|
| 事实 | 日期、行为、文书、送达 | 情绪评价 |
| 材料 | 证据名称和来源 | 未核实细节 |
| 观点 | 为什么认为有问题 | 绝对结论 |
| 情绪 | 个人感受 | 放进事实栏 |
先分类,再决定哪些能进正文。
事实句怎么写
更稳的写法是:
- 某日提交了某材料。
- 某日收到某文书。
- 某文书写明某项内容。
- 某材料仍待核对来源。
少写:
- 对方一直不负责。
- 这个事情明显违法。
- 我已经没有办法。
这些感受可以留在个人备注里,但不适合直接当事实理由。
把材料接上
每个重要事实后面,最好能对应材料编号。
| 事实编号 | 事实 | 对应材料 | 待核对 |
|---|---|---|---|
| F-01 | 待填写 | CL-01 | 日期 |
| F-02 | 待填写 | CL-02 | 送达 |
没有材料支持的内容,先标成待核对。
不要写满结论
事实理由可以表达观点,但不要把所有争议写成绝对判断。
可以写“需要核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要写成“必然违法”“一定应当支持”。
公开前检查
起诉状材料通常隐私密度很高。
公开前先处理:姓名、地址、电话、案号全文、签名、附件原图和第三方信息。
读者补充
留言与补充
请只提交公开资料线索、文章勘误或阅读补充。不要提交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案号全文、未脱敏文书或原始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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