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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常见争议 高风险主题 2026-06-05

非本机关掌握答复怎么核对?

内容类型
诉讼指南
资料状态
基础整理,高风险主题
核验状态
高风险主题
首次发布
2026-06-05
最后更新
2026-06-05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非本机关掌握”通常不是“信息不存在”。

它重点指向另一个问题:这个机关是否制作、保存或掌握你申请的信息。

先做三项核对

核对项需要材料备注
申请对象申请书全文是否写清信息类型和事项范围
机关职责公开资料、法规线索、答复说明是否可能制作或保存该信息
答复说明答复书全文是否告知可能掌握机关或获取方式

这三项缺一项,后续判断都容易失焦。

可以建立机关线索表

机关名称可能掌握的信息线索来源是否已申请备注
待补充待补充答复书待核对

这张表只记录线索,不等于已经判断哪个机关必须公开。

常见误区

  • 把非本机关掌握直接理解为信息不存在。
  • 没有核对申请信息是否可能由其他机关制作或保存。
  • 答复中提到其他渠道,但没有记录原文。
  • 重新申请时没有保存第一次申请和答复。
  • 没有把多个机关的申请材料分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