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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条 案例库分析 已核验 2026-06-07

商业秘密和第三方意见:不能只看第三方是否同意

内容类型
案例法条
资料状态
最高法发布页已核对
核验状态
已核验
首次发布
2026-06-05
最后更新
2026-06-07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12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中王宗利诉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案。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里出现“商业秘密”“第三方权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时,先不要只看结论。

更重要的是看:行政机关有没有调查核实,第三方说了什么,机关有没有说明申请信息为什么构成商业秘密。

官方页面确认了什么

最高法发布页将王宗利诉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案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之一。

官方页面记载,该案涉及委托拆迁协议、相关费用信息、第三方意见征询、商业秘密理由和重新答复问题。

本文只按官方发布页整理核对方法,不补写原始链接没有提供的案号、入库编号、裁判文书或事实细节。

逐案核验登记

核验项当前状态
官方发布页已按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页面核对。
案例名称已按官方发布页记录。
核心事实已记录委托拆迁协议、相关费用、第三方意见征询和商业秘密理由等官方页面可核验事实。
裁判结果已按官方发布页记录撤销告知书、要求行政机关重新答复的处理。
案号信息原始链接未提供案号或入库编号;本文不补写来源没有提供的信息。
事实差异只作为第三方意见和商业秘密审查的材料核对线索,不能直接套用于所有第三方权益争议。

来源边界

本文的原始链接是最高法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发布页。这个页面提供了案例名称、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本文只在这个范围内整理。

页面没有提供案号、入库编号或裁判文书,所以本文不补写这些内容,也不把它们写成待补充事项。非官方转载摘要不作为本篇案号、入库编号或裁判文书依据。

先看第三方程序

涉及第三方权益时,行政机关可能会征询第三方意见。

材料整理时先保存:

  • 信息公开申请书。
  • 行政机关转办或受理材料。
  • 第三方意见征询书。
  • 第三方是否回复、何时回复、回复了什么。
  • 行政机关最终答复。
  • 答复中关于商业秘密或第三方权益的理由。

第三方意见只是一个程序环节,不等于最终结论。

再看商业秘密依据

如果答复说“涉及商业秘密”,可以继续核对:

  • 机关有没有说明哪些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 有没有说明这些信息不为公众知悉。
  • 有没有说明这些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或经营利益。
  • 有没有说明第三方采取过保密措施。
  • 有没有提供能够支持判断的材料。

如果行政机关只写“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没有说明事实和依据,就要把这个缺口记下来。

不要混同两个问题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和“依法构成商业秘密”不是同一件事。

第三方可以表达意见,但行政机关仍要依法审查。读者整理材料时,也要把第三方意见和机关审查理由分开。

可以这样记录:

  • 第三方意见:是否同意公开,理由是什么。
  • 机关判断:是否采纳第三方意见,依据是什么。
  • 证据材料:机关是否提供商业秘密成立的事实基础。
  • 答复结果:不予公开、部分公开,还是重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