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环境信息时,争议常常不在“想不想公开”,而在这几个问题上:
- 这是不是政府信息。
- 信息是不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
- 行政机关是否保存。
- 不公开理由是否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中的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适合作为这类问题的检索入口。
官方页面确认了什么
最高法发布页将该案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的案例一。
页面列出的案例名称是:
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
官方页面记载,该案涉及环境资料、企业环境信息、内部信息和部分公开答复等问题。本文只按官方发布页整理核对方法,不补写原始链接没有提供的案号、入库编号、裁判文书或事实细节。
逐案核验登记
| 核验项 | 当前状态 |
|---|---|
| 官方发布页 | 已按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页面核对。 |
| 案例名称 | 已按官方发布页记录。 |
| 核心事实 | 已记录环境资料申请、部分公开、内部信息和企业文件资料理由等官方页面可核验事实。 |
| 裁判结果 | 已按官方发布页记录撤销不予公开部分、责令重新答复的处理。 |
| 案号信息 | 原始链接未提供案号或入库编号;本文不补写来源没有提供的信息。 |
| 事实差异 | 只作为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边界的材料核对线索,不能直接套用于所有环评争议。 |
来源边界
本文的原始链接是最高法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发布页。这个页面提供了案例名称、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本文只在这个范围内整理。
页面没有提供案号、入库编号或裁判文书,所以本文不补写这些内容,也不把它们写成待补充事项。非官方转载摘要不作为本篇案号、入库编号或裁判文书依据。
先核对申请内容
这类案件第一步不是直接争论“应不应该公开”,而是把申请内容列清楚。
可以逐项记录:
- 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
- 信息和环境、项目审批、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之间的关系。
- 该信息可能由哪个机关制作、获取或保存。
-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方式。
- 机关答复是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还是要求补正。
如果申请内容本身不清楚,后面很难判断答复是否合法、完整。
再看答复理由
环境信息公开中常见答复理由包括:
- 内部事务或内部管理信息。
- 企业资料。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信息不存在。
- 非本机关掌握。
每一种理由都要回到答复书和官方规则核对。不能只看“不予公开”四个字。
如果答复说“内部信息”或“企业资料”,要继续问:这份材料是否由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是否存在法定不予公开事由?是否需要先征询第三方意见?
建议保存的材料
建议把材料先按这些编号保存:
- G-0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G-02:提交凭证、邮寄记录、平台回执或窗口收件凭证。
- G-03:行政机关答复书或部分公开告知书。
- G-04:行政机关公开的材料。
- G-05:被拒绝公开的材料名称清单。
- G-06:复议申请、复议决定或起诉材料。
这样整理后,才能看清争议到底落在申请范围、答复理由、公开方式,还是救济路径上。
不要直接套用
这篇只提供案例线索。
现在适用政府信息公开规则时,还要继续核对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司法解释、申请时间、答复时间和具体信息类型。早期典型案例有检索价值,但不能替代现行规则核验。
读者补充
留言与补充
请只提交公开资料线索、文章勘误或阅读补充。不要提交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案号全文、未脱敏文书或原始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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