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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条 案例库分析 已核验 2026-06-07

最高法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线索:先看申请、答复和救济路径

内容类型
案例法条
资料状态
最高法典型案例发布页已核对
核验状态
已核验
首次发布
2026-06-03
最后更新
2026-06-07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12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争议不能只问“政府有没有公开”。更稳妥的顺序是:

  1. 申请写了什么。
  2. 申请交给了谁。
  3. 对方有没有答复。
  4. 答复类型是什么。
  5. 救济路径和期限是否还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2014 年 9 月 12 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中,集中列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典型争议。虽然这些案例发布时间较早,但对于普通读者理解“什么是政府信息”“为什么不公开”“答复是否完整”仍有检索价值。

摘读对象

本次摘读先记录 5 类普通读者容易遇到的问题:

官方发布页案例名称可以先检索的问题适用提醒
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环境信息、企业信息、内部信息边界先核对信息是否为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并保存。
王宗利诉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案商业秘密、第三方意见征询不能只因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就当然不公开,仍需看行政机关审查证据。
杨政权诉山东省肥城市房产管理局案个人隐私、公共利益、保障房分配信息先区分纯个人隐私和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监督的信息。
姚新金、刘天水诉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案过程性信息、征地报批材料决策完成后,原本处于过程中的材料是否仍可作为不公开理由要再核对。
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历史信息、答复完整性条例施行前形成的信息,不当然排除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外。

以上名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页;仅作为检索线索和阅读路径。

逐案核验进度

案例站内逐案文章当前状态
案例一环境信息公开案例:先看信息是不是机关履职中制作或获取原始链接范围内已核对;不补写来源没有提供的信息。
案例三商业秘密和第三方意见:不能只看第三方是否同意原始链接范围内已核对;不补写来源没有提供的信息。
案例四个人隐私和公共监督:保障房信息先看公共属性原始链接范围内已核对;不补写来源没有提供的信息。
案例五过程性信息和征地报批材料:先看决定是否已经完成原始链接范围内已核对;不补写来源没有提供的信息。

来源边界

本文的原始链接是最高法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发布页。这个页面提供了案例名称、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本文只在这个范围内整理。

页面没有提供案号、入库编号或裁判文书,所以本文不补写这些内容,也不把它们写成待补充事项。非官方转载摘要不作为本篇案号、入库编号或裁判文书依据。

核心问题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常见问题可以先拆成:

  • 申请内容是否明确。
  • 被申请机关是否掌握相关信息。
  • 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范围。
  • 机关是否在期限内答复。
  • 答复是“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掌握”“不予公开”,还是要求补正。
  • 答复是否说明理由、证据和获取方式。
  • 是否需要先行政复议,再进入行政诉讼。

事实差异

比较案例时,至少注意:

  • 申请主体是企业、个人还是其他组织。
  • 申请的信息和自身权益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 被申请机关是否为信息制作、保存或掌握机关。
  • 争议是“没有答复”,还是“答复内容不认可”。
  • 不公开理由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管理、过程性信息,还是信息不存在。
  • 是否已经过复议,复议决定如何处理。

检索启发

可以从这些关键词继续检索:

  • 政府信息公开 答复义务
  • 信息不存在 非本机关掌握
  • 不予公开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 过程性信息 内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 历史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
  • 补正 申请内容明确

记录案例线索时,不要只摘裁判结果,应同时记录申请文本、答复类型和程序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