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读不能只摘结论。
每个案例都要先做来源核验,再记录事实差异。没有官方来源或裁判全文时,只能作为检索线索。
登记表
| 编号 | 案例名称 | 官方来源 | 案号或入库编号 | 争点 | 核验状态 | 事实差异 |
|---|---|---|---|---|---|---|
| CV-01 | 待补充 | 最高法发布页 | 待补充 | 待补充 | 待核验 | 待补充 |
| CV-02 | 待补充 | 案例库 | 待补充 | 待补充 | 待核验 | 待补充 |
核验状态
- 已核验:找到官方原始页面、案号或入库编号,事实和争点已记录。
- 部分核验:找到官方发布页,但裁判全文、案号或事实细节不足。
- 线索保留:只知道案例名称或主题,暂不能写成确定引用。
- 暂不采用:来源不明、信息冲突或无法核验。
每案至少记录
- 官方链接。
- 核验日期。
- 案例名称。
- 案号或入库编号。
- 争议焦点。
- 裁判要点或发布页摘要。
- 与本站讨论主题的相同点。
- 与本站讨论主题的不同点。
事实差异是核心。相似案例也可能因为申请内容、期限节点、被告、管辖、程序位置不同而不能直接类比。
常见误区
- 只摘裁判结果,不记录事实差异。
- 用二手文章代替官方来源。
- 没有案号或入库编号就写成确定案例。
- 把典型案例的宣传摘要当成完整裁判理由。
- 没有记录核验日期,后续无法判断资料是否需要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