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通知后,先把“要处理的事”拆开。
这不是法律判断表。
它只做材料管理:通知写了什么,怎么送达,缺哪份材料,后来有没有提交。四件事要对得上。
使用前提醒
法院通知可能影响程序节点。表格只负责记录,不判断通知是否有效、是否逾期、是否要补正或参加某个程序。
涉及期限、救济告知或正式文书时,应回到原文、送达凭证和现行规则核对。
模板
| 编号 | 通知名称 | 来源渠道 | 收到日期 | 通知要求 | 对应材料 | 处理动作 | 凭证 | 公开状态 | 备注 |
|---|---|---|---|---|---|---|---|---|---|
| NT-001 | 补正通知 | 电子送达平台 | 待填写 | 补充起诉材料 | QS-01、ZJ-01 | 核对缺口并整理补正材料 | 待补 | 目录公开 | 涉及期限,另行核对 |
| NT-002 | 举证通知 | 纸质送达 | 待填写 | 提交证据目录 | ZJ-ML-01 | 更新证据目录和副本清单 | 待补 | 摘要公开 | 不公开证据全文 |
| NT-003 | 开庭通知 | 短信和传票 | 待填写 | 记录时间地点和参加方式 | KT-01 | 保存传票和送达记录 | 待补 | 目录公开 | 不公开地点细节 |
字段说明
| 字段 | 填写口径 |
|---|---|
| 编号 | 使用稳定编号,例如 NT-001,不要后续重新排序。 |
| 通知名称 | 尽量照抄通知标题,不确定时写“法院通知,待核对”。 |
| 来源渠道 | 邮寄、窗口、电子送达平台、短信、电话记录等。 |
| 收到日期 | 写实际收到或看到的日期,并保留证明材料。 |
| 通知要求 | 按原文拆成一句话,不扩写成个人判断。 |
| 对应材料 | 填已经存在的材料编号,或者写“待建编号”。 |
| 处理动作 | 写保存、核对、补充、提交、摘录等动作。 |
| 凭证 | 对应提交凭证、送达凭证、截图原图或邮寄单。 |
| 公开状态 | 公开、摘要公开、目录公开或暂不公开。 |
材料动作清单
收到通知后,可以按这些动作逐项检查:
- 保存通知全文,尽量保留原始文件。
- 保存送达材料,包括快递、回证、电子送达记录或平台页面。
- 截图时保留时间、来源和完整页面,另存脱敏副本。
- 把通知要求对应到起诉状、证据目录、授权材料、送达地址或其他材料编号。
- 另行保存本人提交凭证,避免和通知正文混在一起。
- 对涉及期限、救济告知、补正要求的内容,只摘录原文,不在表格里直接计算结论。
公开检查
公开前逐项检查:
| 检查项 | 是否处理 | 备注 |
|---|---|---|
| 案号和当事人姓名 | 待填写 | 可先只保留尾号或完全遮盖 |
| 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 待填写 | 原则上不公开 |
| 二维码、验证码、快递单号 | 待填写 | 避免被反查 |
| 第三方姓名和联系方式 | 待填写 | 先暂不公开 |
| 文件名和截图 metadata | 待填写 | 公开前另存脱敏版本 |
常见误区
- 把通知正文、送达回证和提交凭证合并成一份材料。
- 通知要求没有拆成具体材料动作。
- 只保存聊天截图,没有保存原始通知或正式送达材料。
- 在登记表里直接写“已经逾期”“一定无效”等结论。
- 公开电子送达截图时没有处理二维码、案号和平台识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