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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模板清单 高风险主题 2026-06-18

多个机关参与时的主体线索表

内容类型
文书工具
资料状态
模板,按需调整
核验状态
高风险主题
首次发布
2026-06-18
最后更新
2026-06-18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一件行政争议里,经常不止出现一个机关。

有的机关在文书上落款,有的机关盖章,有的机关负责沟通,有的机关只是转交材料,还有的机关出现在平台状态里。材料一多,很容易把它们混成一句“他们”。

主体线索表的作用,是先把“他们”拆开。

使用前提醒

本表只保存线索,不判断被告。

被告确定、管辖和主体资格都属于高风险问题。表格里的某个机关出现过,不等于它一定是适格被告;某个机关没有落款,也不等于它一定无关。

先保存材料,再核对规则。

本文核验范围限于主体线索整理。表格只能帮助回到材料原文核对,不处理被告适格、管辖或责任主体结论。

模板

编号机关或单位名称出现位置角色线索对应材料日期待核对问题公开状态
ZT-01待填写文书落款作出文书WS-01待填写是否为正式落款机关公开
ZT-02待填写印章盖章机关WS-02待填写印章和落款是否一致摘要公开
ZT-03待填写电话沟通经办或答复线索GT-01待填写是否有书面材料支撑暂不公开
ZT-04待填写平台状态转交流转线索PT-01待填写是否只是内部处理目录公开

角色线索怎么分

可以先用这些词,不要急着写法律结论:

  • 落款机关。
  • 盖章机关。
  • 收件机关。
  • 转交机关。
  • 沟通机关。
  • 平台显示机关。
  • 实际实施行为线索。
  • 上级或下级机关线索。
  • 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线索。

如果不确定,就写“待核对”。

和材料目录对应

每个主体线索都要回到原始材料:

主体编号对应材料原文位置备注
ZT-01WS-01首页落款保存完整页
ZT-02WS-02末页印章注意脱敏
ZT-03GT-01沟通记录只作辅助线索

不要只写机关名称。要能看出它为什么出现在表里。

公开检查

公开主体线索时,通常可以公开机关名称,但仍要处理:

  • 经办人员姓名和电话。
  • 内部编号、账号、二维码和平台流水号。
  • 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信息。
  • 未公开的沟通细节。
  • 可能反向识别个人身份的时间地点组合。

常见误区

  • 把落款机关、盖章机关和沟通机关混成一个主体。
  • 只凭电话沟通就写成正式处理机关。
  • 忽略平台状态和转交记录的来源截图。
  • 在表格里直接写“被告应当是某机关”。
  • 公开材料时暴露经办人联系方式或内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