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先不要只问“满意不满意”。
更重要的是先分类:它到底是哪一种答复,是否对应你的申请内容,是否载明依据和救济路径。
答复类型核对表
| 编号 | 答复类型 | 需要核对 | 对应材料 | 风险备注 |
|---|---|---|---|---|
| GI-01 | 已公开 | 公开内容是否对应申请 | 答复书、附件 | 注意是否部分公开 |
| GI-02 | 部分公开 | 未公开部分理由 | 答复书、目录 | 要分开记录 |
| GI-03 | 不予公开 | 依据、范围、理由 | 答复书 | 涉例外规则,高风险 |
| GI-04 | 信息不存在 | 检索过程和说明 | 答复书 | 不等于非本机关掌握 |
| GI-05 | 非本机关掌握 | 是否告知可能掌握机关 | 答复书 | 需核对职责和保存线索 |
| GI-06 | 要求补正 | 补什么、何时补 | 补正通知 | 保存补正前后文本 |
| GI-07 | 延期答复 | 延期依据和期限 | 延期通知 | 单独进入时间线 |
| GI-08 | 未在期限内答复 | 收到申请和届满节点 | 申请、签收记录 | 期限问题高风险 |
同一答复可能拆成多行
一份答复可能同时包含:
- 部分公开。
- 部分信息不存在。
- 部分非本机关掌握。
- 部分不予公开。
这种情况下,不要把整份答复只标成一个结论。建议按申请事项或信息类别拆行。
每行至少保存三类材料
- 申请内容:证明你申请了什么。
- 答复内容:证明机关如何处理。
- 送达材料:证明何时收到答复。
没有申请全文,就很难判断答复是否对应申请。
常见误区
- 把“信息不存在”和“不予公开”混为一谈。
- 只保存答复书,没有保存申请书。
- 答复中有多个结论,却只记录一个总结果。
- 没有记录救济告知、答复日期和收到日期。
- 未答复时没有保存机关收到申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