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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条 法条解释 来源可能变动 2026-06-06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被告举证责任

内容类型
案例法条
资料状态
法条卡片,持续核对
核验状态
来源可能变动
首次发布
2026-06-02
最后更新
2026-06-06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这是一张法条卡片,用于后续持续补充。条文引用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文本为核对依据。

条文主题

行政诉讼法第34条通常与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有关。

具体使用时,要以现行有效法律文本为准,并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核对。

通俗理解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通常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要证明程序是否合法。

普通当事人仍然需要整理自己的事实材料和诉讼请求,不能把“被告举证责任”理解为自己完全不用提交材料。

适用场景

可能涉及:

  • 行政决定是否合法
  • 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 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 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时依据了哪些事实和规范
  • 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常见争议

常见争议包括:

  • 原告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
  • 被告未提交完整证据时如何处理
  • 行政机关后补理由或后补证据是否可被采纳
  • 行政不作为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相关材料

与这一主题相关的文书和材料包括:

  • 起诉状
  • 证据目录
  • 行政机关答复书
  • 行政处罚、许可、确认、履职等行政决定
  • 复议决定书
  • 庭审笔录
  • 裁定书或判决书

下一步工具

下一步检索词

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或站内搜索中组合使用:

  •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
  • 被告举证责任
  • 行政不作为 举证责任
  • 履行法定职责 证据
  • 行政机关未提交证据
  • 证明目的 行政诉讼

检索到具体案例后,要先核验案例库原始页面、案号或入库编号和裁判要点,再记录事实差异。

本站笔记

后续阅读具体案例时,会继续补充:

  • 案例名称
  • 案号
  • 裁判规则
  • 对普通当事人的启发
  • 适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