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中,很多人会本能地排斥入户:怕签字被认为同意,怕对方低估,怕评估人员只走过场。
这些担心可以理解,但“拒绝入户评估”本身不是稳妥策略。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中,孙德兴案就说明了拒绝配合评估可能带来的后果。
官方来源
- 官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
- 案例名称: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 发布时间:2018-05-15 10:30:42
- 核对日期:2026-06-08
- 来源边界:官方页面提供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本文不补写页面没有提供的案号、入库编号或完整裁判文书。
案件线索
官方页面显示,普陀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完成了公告征收决定、选择评估机构、送达征收评估分户报告等程序。
孙德兴没有在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官方页面还显示,因孙德兴原因,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不能完成装饰装修和附属物价值评估。
之后,普陀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决定明确了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数额,同时写明装饰装修和附属物经入户按实评估后,再按规定补偿。
法院认为,补偿决定没有直接确定无法入户部分的金额,而是保留入户后按实评估处理,并未损害其合法权益。最终驳回了孙德兴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提醒什么
这个案例不是说行政机关可以随便评估,也不是说被征收人只能无条件配合。它提醒的是:如果确实因为被征收人原因无法入户,相关不利后果可能由被征收人承担。
入户评估至少涉及三类财产:
| 财产类型 | 常见依据 | 不入户的风险 |
|---|---|---|
| 登记房屋本体 | 权属证书、调查资料、现场勘察 | 仍可能按已有资料评估 |
| 装饰装修 | 室内查看、照片、装修记录 | 无法按实确认项目和成新 |
| 附属物 | 现场清点、测量、拍照 | 容易发生漏项或只能后续处理 |
如果不让入户,又没有提供替代证据,后面再主张“装饰装修很多、附属物很多”,难度会明显增加。
正确的重点不是简单拒绝
遇到评估争议,更稳妥的做法不是一句“不让进”,而是把过程留痕:
- 要求评估人员说明身份、机构、项目和评估依据。
- 对入户过程拍照或录像。
- 要求现场逐项记录装饰装修、附属物和设备。
- 对遗漏事项当场提出,并留下书面记录。
-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按告知期限申请复核或提出异议。
- 如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入户,及时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替代查看时间。
这样做的目的,是把争议从“你不配合”转化成“评估是否完整、客观、依法进行”。
材料怎么整理
可以按以下顺序建立评估材料夹:
- 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
- 评估机构选定、公示或抽签材料。
- 入户评估通知、电话记录、短信、公告。
- 入户现场照片、视频、清点表。
- 分户评估报告和送达凭证。
- 复核申请、异议材料、补充证据。
- 补偿决定中关于装饰装修、附属物的处理文字。
如果没有这些过程材料,诉讼中很容易变成泛泛质疑价格,而不是具体审查评估报告。
使用边界
孙德兴案适合提醒读者:入户评估是补偿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被征收人既有质疑权,也有配合和留痕的现实必要。
但每个案件的结论还取决于评估机构是否合法选定、通知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补偿决定是否遗漏项目、复核救济是否告知等事实。不能把这个案例简单理解为“只要不入户就一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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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边界
案例和法条仅供学习、检索和比较参考。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另行核对完整材料、现行法律法规、地方补偿规定和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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