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很多家庭最先遇到的争议不是房屋面积,而是“家里到底算几个人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中,王风俊案就集中在这个问题:户口冻结之后迁入的人,能不能一概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
官方来源
- 官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
- 案例名称: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
- 发布时间:2018-05-15 10:30:42
- 核对日期:2026-06-08
- 来源边界:官方页面提供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本文不补写页面没有提供的案号、入库编号或完整裁判文书。
案件线索
官方页面显示,王风俊居住的房屋被列入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范围。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 7 人,其中包括王风俊的儿媳和孙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达成后,相关主体申请行政裁决。房山区住建委作出行政裁决时,以王风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都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为由,将该户在册人口认定为 5 人。
一审法院认可了这个处理。二审法院则注意到,当地规则中对婚姻、出生等原因入户有特别安排。官方页面显示,二审认为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擅自办理入户后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被诉行政裁决将人口认定为 5 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裁决,并责令重新处理。
真正的问题不是“迁入早晚”
这个案例不能简单理解成“户口冻结后迁入的人都能安置”。它真正提醒的是:安置人口认定不能只看迁入日期,还要看迁入原因和当地规则。
至少要拆成三层:
| 层次 | 要问的问题 | 对应材料 |
|---|---|---|
| 时间 | 户籍迁入在冻结前还是冻结后 | 户口簿、户籍登记、冻结公告 |
| 原因 | 为什么迁入 | 结婚登记、出生证明、投靠审批等 |
| 规则 | 当地安置方案和规范性文件如何处理例外 | 安置方案、暂停办理入户通知、行政裁决理由 |
如果只写“我是家庭成员”,材料会显得很空。更有效的是把每一个被排除的人逐项列出来:姓名、关系、迁入时间、迁入原因、对应的规则条款、行政机关为什么不认定。
材料怎么整理
遇到类似争议,可以先做一张安置人口核对表:
| 人员 | 与户主关系 | 户籍迁入时间 | 迁入原因 | 是否被认定 | 机关理由 | 争议点 |
|---|---|---|---|---|---|---|
| 例:儿媳 | 婚姻关系 | 写具体日期 | 结婚入户 | 未认定 | 冻结后迁入 | 是否属于规则例外 |
| 例:孙女 | 直系亲属 | 写具体日期 | 出生入户 | 未认定 | 冻结后迁入 | 出生入户能否排除 |
同时保存这些材料:
- 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
- 户籍迁入证明或公安机关登记记录。
-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拆迁户口冻结公告或暂停办理通知。
- 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行政裁决书、人口认定表和送达材料。
- 与征收部门沟通人口认定的书面记录。
起诉时不要只写“少算了人”
如果要进入复议或诉讼,核心不能只写“少给了两个人的安置”。更需要说明:
- 这两个人为什么属于本户安置人口。
- 行政机关只按冻结时间处理,是否遗漏了迁入原因。
- 当地规则是否规定婚姻、出生等特殊情形。
- 行政裁决有没有调查这些事实并说明理由。
- 少认定人口会怎样影响补偿、回迁或安置面积。
安置人口争议本质上是事实认定和规则适用问题。把迁入时间、迁入原因和规则例外放在一起,才有可能把问题讲清楚。
使用边界
王风俊案发生在特定地区、特定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规则之下。其他地区的安置人口认定,要回到当地有效规则、补偿方案和个案事实中核对。
这个案例适合作为检索线索,提醒读者不要让“户口冻结时间”遮住婚姻、出生等特殊入户原因。它不能直接证明所有冻结后迁入人员都应获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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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边界
案例和法条仅供学习、检索和比较参考。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另行核对完整材料、现行法律法规、地方补偿规定和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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