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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模板清单 高风险主题 2026-06-05

复议后起诉期限与被告核对表:决定、送达、请求和法院

内容类型
文书工具
资料状态
模板,按需调整
核验状态
高风险主题
首次发布
2026-06-05
最后更新
2026-06-05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复议后起诉前,至少要重新核对四件事:期限、被告、管辖和请求。

这张表只用来把问题列出来,不能替代个案判断。

核对表

编号核对项需要材料当前状态风险提醒
RL-01复议决定类型决定书全文待核对维持、变更、不予受理等影响不同
RL-02送达日期回证、快递、系统记录待核对不直接用落款日期替代
RL-03救济告知决定书正文或附件待核对未告知或错误告知要单独记录
RL-04被告原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待核对复议后可能变化
RL-05管辖法院被告、复议机关、文书待核对不能只按方便选择
RL-06诉讼请求起诉状草稿、事实表待核对不能直接复制复议请求
RL-07证据目录原行为材料、复议材料待整理两类材料分开编号

填写顺序

  1. 先把复议决定和送达材料放好。
  2. 再分类复议决定类型。
  3. 然后核对被告和管辖。
  4. 最后整理起诉状请求和证据目录。

不要一边写起诉状一边临时判断这些问题。

常见误区

  • 只看复议结论,没有保存送达材料。
  • 把复议机关、原行政机关和被告混在一起。
  • 复议申请中的请求原样复制到起诉状。
  • 没有把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和法院程序材料分开编号。
  • 忽略复议决定中的救济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