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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模板清单、证据材料 高风险主题 2026-06-12

送达凭证收集清单:信封、回证、短信和系统通知别丢

内容类型
文书工具
资料状态
模板,按需调整
核验状态
高风险主题
首次发布
2026-06-12
最后更新
2026-06-12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收到一份文书后,很多人只保存正文,却把信封、短信、系统通知和查询记录丢掉。

这些材料不一定直接决定期限,但它们常常是核对“何时收到、何时知道、怎么证明”的基础。

收集清单

编号凭证类型需要保存什么对应日期保存方式公开状态
SP-01文书正文决定书、答复书、通知、裁判文书落款日、作出日保存完整页摘要公开
SP-02邮寄材料信封、面单、物流轨迹、签收记录寄出日、签收日原件和截图都保留目录公开
SP-03送达回证回证、签收单、签名页签收日标注签收人和来源暂不公开
SP-04电子通知短信、邮件、平台消息、电子送达发送日、打开日截全屏和详情页脱敏后再判断
SP-05公告查询公告页、查询结果、截图发布日、查询日记录网址和时间目录公开
SP-06后续沟通电话记录、邮件往来、窗口说明沟通日作为辅助材料目录公开

每个凭证至少记录

  • 文书或通知名称。
  • 日期来源:落款、寄出、签收、看到、查询还是沟通。
  • 对应材料编号。
  • 原始保存位置。
  • 是否涉及个人信息、联系方式或第三方信息。
  • 是否已进入时间线和证据目录。

日期要分开写

同一份材料可能同时有多个日期:

  • 文书落款日期。
  • 邮寄寄出日期。
  • 物流显示签收日期。
  • 实际打开或看到日期。
  • 平台显示阅读日期。
  • 后续电话或窗口沟通日期。

不要把这些日期合并成“收到日期”。先分开登记,再回到具体规则中核对。

和期限表怎么衔接

送达凭证收集清单只负责收材料。

下一步再把关键日期填入送达与知悉日期核对表起诉期限核对表

常见误区

  • 扔掉信封,只保存文书正文。
  • 只有短信截图,没有号码、时间和完整内容。
  • 平台通知只截列表页,没有截通知详情。
  • 把“文书落款日”直接当作“本人收到日”。
  • 公开送达材料前没有处理电话、地址、快递单号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