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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模板清单、时间线底稿 高风险主题 2026-06-04

送达与知悉日期核对表:收到、看到、知道和能证明

内容类型
文书工具
资料状态
模板,按需调整
核验状态
高风险主题
首次发布
2026-06-04
最后更新
2026-06-04
来源链接
可访问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始链接: 打开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

文章目录

这张表用于把“何时收到”“何时看到”“何时知道”“用什么证明”分开。

它不是期限计算表。填完以后,再回到起诉期限、复议期限或补正期限的具体规则中核对。

核对表

编号日期来源日期对应材料证明力状态可能影响下一步
S-01文书落款待补充决定书、答复书待核对文书形成时间核对是否送达
S-02实际签收待补充快递、回证、信封有材料收到日期保存原件和截图
S-03系统通知待补充平台截图、短信待核对电子送达或知悉补完整页面截图
S-04查询发现待补充查询记录、公告待核对知悉内容记录查询路径
S-05救济告知待补充文书正文、附件待核对期限和路径提示标注是否载明
S-06后续沟通待补充电话记录、邮件辅助材料证明处理经过写入证据目录

证明力状态建议

可以先用四种状态:

  • 有材料:已经有原件、截图、回执或系统记录。
  • 待核对:记得有这个节点,但材料还没找到。
  • 辅助材料:能说明过程,但不一定能单独证明日期。
  • 暂不采用:来源不清、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隐私风险。

填写顺序

  1. 先填所有可能的日期节点。
  2. 再给每个节点找材料编号。
  3. 最后再判断哪些日期需要进入起诉期限核对表。

不要在第一步就写结论。

常见误区

  • 同一行同时写落款日期和收到日期。
  • 没有材料时直接写确定日期。
  • 保存截图但没有显示页面来源、账号状态或完整时间。
  • 忽略信封、快递面单、系统通知这些过程材料。
  • 只保留手机相册截图,没有进入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