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表用于把“何时收到”“何时看到”“何时知道”“用什么证明”分开。
它不是期限计算表。填完以后,再回到起诉期限、复议期限或补正期限的具体规则中核对。
核对表
| 编号 | 日期来源 | 日期 | 对应材料 | 证明力状态 | 可能影响 | 下一步 |
|---|---|---|---|---|---|---|
| S-01 | 文书落款 | 待补充 | 决定书、答复书 | 待核对 | 文书形成时间 | 核对是否送达 |
| S-02 | 实际签收 | 待补充 | 快递、回证、信封 | 有材料 | 收到日期 | 保存原件和截图 |
| S-03 | 系统通知 | 待补充 | 平台截图、短信 | 待核对 | 电子送达或知悉 | 补完整页面截图 |
| S-04 | 查询发现 | 待补充 | 查询记录、公告 | 待核对 | 知悉内容 | 记录查询路径 |
| S-05 | 救济告知 | 待补充 | 文书正文、附件 | 待核对 | 期限和路径提示 | 标注是否载明 |
| S-06 | 后续沟通 | 待补充 | 电话记录、邮件 | 辅助材料 | 证明处理经过 | 写入证据目录 |
证明力状态建议
可以先用四种状态:
- 有材料:已经有原件、截图、回执或系统记录。
- 待核对:记得有这个节点,但材料还没找到。
- 辅助材料:能说明过程,但不一定能单独证明日期。
- 暂不采用:来源不清、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隐私风险。
填写顺序
- 先填所有可能的日期节点。
- 再给每个节点找材料编号。
- 最后再判断哪些日期需要进入起诉期限核对表。
不要在第一步就写结论。
常见误区
- 同一行同时写落款日期和收到日期。
- 没有材料时直接写确定日期。
- 保存截图但没有显示页面来源、账号状态或完整时间。
- 忽略信封、快递面单、系统通知这些过程材料。
- 只保留手机相册截图,没有进入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