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公布。但截至 2026-06-12,它还没有施行。
这篇先当资料核对卡用:记录来源、施行日期、材料分组和几个特别容易出错的衔接问题。具体适用时,要在 2026-07-01 以后重新核对现行文本和个案材料。
资料来源
- 官方来源:司法部行政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公开政府来源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36 号
- 修订日期:2026-04-29
- 施行日期:2026-07-01
- 核对日期:2026-06-12
这里不复制条例全文,只整理普通读者做材料目录时要回到官方原文核对的方向。
先记住时间边界
今天是 2026-06-12。
这意味着:
- 2026 版实施条例已经公布。
- 2026 版实施条例的施行日期是 2026-07-01。
- 在施行日前,不能把它写成已经适用的个案结论。
- 涉及跨施行日前后的材料,应特别核对过渡、适用和程序节点。
公开文章里不要写“根据现行实施条例当然如何”,除非已经核对具体日期和适用规则。
材料可以按五组整理
| 分组 | 需要整理什么 | 说明 |
|---|---|---|
| 复议范围 | 被申请行政行为、文书、事实行为、协议或不履职材料 | 先判断是否属于复议事项线索 |
| 申请人和参加人 | 身份、授权、近亲属、组织代表材料 | 主体材料要和申请事项对应 |
| 申请材料 | 复议申请书、证据目录、提交凭证 | 不同申请事项不要混在一起 |
| 审理过程 | 补正、受理、调查、调解、听证、延期 | 每个程序节点保存通知和送达 |
| 决定与衔接 | 复议决定、送达、履行、复议后起诉 | 决定类型影响后续材料整理 |
这五组只解决资料整理顺序,不判断能不能申请复议,也不替你写请求。
行政协议进入复议范围线索
公开来源显示,2026 版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细化,其中包括行政协议相关内容。
整理材料时,先把行政协议争议放进三张表:
- 协议正文和附件。
- 履行、变更、解除或补偿赔偿材料。
- 行政复议或诉讼衔接问题清单。
但这不等于所有协议争议都可以直接按行政复议处理。仍要核对协议性质、行政管理目标、主体和具体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前置要特别核对
公开来源显示,2026 版实施条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行为的复议前置衔接。
这个主题风险很高。整理材料时至少要分清:
- 申请公开的具体信息是什么。
- 答复是否为全部或部分不予公开。
- 不予公开依据是什么。
- 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例外情形。
- 复议申请、复议决定和复议后起诉如何衔接。
不要把所有信息公开答复都写成同一种路径。不同答复类型可能对应不同材料和风险。
配套工具
常见误区
- 忽略 2026-07-01 施行日期,把尚未施行文本直接用于当前结论。
- 只看条例摘要,没有回到官方原文核对。
- 把复议范围、申请材料、补正、受理和复议决定混在一张表里。
- 看到“行政协议”就直接认定可以复议,没有核对协议性质和具体争议。
- 看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就直接判断复议前置,没有区分答复类型和不予公开依据。
适用提醒
行政复议范围、复议前置和复议后起诉都属于高风险问题。这张卡片只提供公开资料入口和材料整理顺序,具体案件应核对施行后的现行文本、复议机关要求、送达日期和完整材料。
读者补充
留言与补充
请只提交公开资料线索、文章勘误或阅读补充。不要提交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案号全文、未脱敏文书或原始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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