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偿决定后,先不要只围着补偿金额打转。
补偿决定通常不是凭空出现的。
前面有征收、调查、评估、送达、复估、补偿方式选择。整理材料时,要把这些节点串起来。
核对表
| 编号 | 节点 | 需要整理的材料 | 核对重点 | 对应日期 | 状态 |
|---|---|---|---|---|---|
| CD-01 | 征收启动 | 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 | 项目范围、征收主体、方案内容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2 | 调查登记 | 权属、用途、面积、附属物调查 | 是否有公示、异议和修正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3 | 评估机构 | 协商、抽签、公证、选定公告 | 机构如何产生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4 | 评估报告 | 分户评估报告、装饰装修和附属物明细 | 是否送达、是否漏项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5 | 复估异议 | 复估申请、异议、回复 | 是否告知权利和期限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6 | 补偿方式 | 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告知 | 是否给出选择机会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7 | 补偿决定 | 决定书、送达、公示 | 事实、金额、方式和救济告知 | 待补充 | 待核对 |
| CD-08 | 后续履行 | 付款、安置、腾退、沟通材料 | 是否实际履行 | 待补充 | 待核对 |
评估报告单独拆开
评估报告可以再细分:
- 房屋面积、用途、结构、权属来源。
- 评估时点和价值标准。
- 装饰装修明细。
- 附属物、构筑物、设备和停产停业材料。
- 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
- 送达凭证。
- 复估、鉴定或异议权利告知。
如果争议集中在评估报告,不要只写“评估太低”。要指出是哪一项事实、程序或材料缺口。
补偿方式选择要留痕
补偿决定中常见的问题,是当事人没有在指定期间选择补偿方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已经给过选择机会。
至少保存:
- 选择补偿方式通知。
- 收到通知的送达材料。
- 自己提交选择意见的文本。
- 提交凭证。
- 对方是否回复或记录。
- 最终补偿决定如何认定“未选择”或“已选择”。
这些材料和最终补偿决定要放在同一条时间线里。
与案例线索衔接
本站已有补偿决定程序做足时,法院会看哪些节点?和评估报告漏项时,补偿决定能不能撤?两篇案例线索。
使用这些案例时,只把它们当作核对线索。具体补偿决定仍要回到本人的征收范围、评估报告、地方规则和完整裁判文书。
常见误区
- 只保存补偿决定,没有保存评估报告和送达材料。
- 只说金额低,没有列出评估漏项、程序缺口或权利告知问题。
- 收到复估或选择补偿方式通知后,没有保存提交凭证。
- 把不同项目、不同房屋、不同年度的补偿标准混在一起。
- 公开补偿材料前没有处理住址、面积、金额、签名和第三方信息。